尊敬的全体客户:
为维护金通国际大厦良好的工作环境,保障客户人身健康和安全,维护大厦公共秩序,防止狗伤人事件的发生。根据《浙江省杭州市养犬管理 条例》第十一条不得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规定。本大厦为甲级写字楼办公场所,非商住楼。为此,提醒各位客户不得将狗带入大厦内。请各位客户配合管理,违者责任自负!
特此通知!
浙江金通汽配城有限公司
2020年7月16日